足纪字[2008]27号
关于对深圳足球俱乐部运动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8金威啤酒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第二十四轮第185场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队与深圳足球俱乐部香雪上清饮队的比赛于10月25日在成都市体育中心举行。
当比赛进行到65分钟时,深圳上清饮队23号运动员李洪洋踩踏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队29号运动员高翔头部。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停止深圳上清饮队23号运动员李洪洋中超联赛比赛6场,罚款人民币6000元。
2008年中超联赛已临近尾声,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等非体育道德行为,维护足球比赛的良好秩序,确保本年度联赛任务的顺利完成。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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