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8﹞01号
关于对辽宁足球俱乐部宏运队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8金威啤酒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一轮第005场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队与辽宁足球俱乐部宏运队的比赛于2008年3月29日在成都体育中心体育场进行。当比赛进行到89分钟时,辽宁足球俱乐部宏运队在替补席上的25号运动员姜涛因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冲出替补席,指责并撞击第一助理裁判员,造成了恶劣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停止辽宁足球俱乐部宏运队25号运动员姜涛比赛6场(2008金威啤酒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二轮、三轮、四轮、五轮、六轮、七轮),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
为了搞好08奥运之年的各级足球联赛,中国足协在2008年3月17日召开的中超、中甲联赛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了赛风赛纪问题,而在中超联赛首轮比赛中辽宁足球俱乐部运动员便出现了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这是完全不应该的。
08奥运在即,希望各俱乐部(队)要加强对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教育,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判罚,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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