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7﹞17号
关于对中甲联赛成都赛区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7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17轮第102场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队与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2007年8月25日在成都龙泉体育场进行。比赛过程中,由于安检工作不严,安保工作不到位,出现了部分观众向场内投掷饮料瓶等杂物的现象,个别观众还擅自进入场地,干扰了裁判员的工作,在场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
依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对中甲联赛成都赛区提出通报批评。
希望各赛区高度重视安保工作,认真落实安保措施,严格执行安检规定,保证赛场的安全稳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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