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7)1号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7金威啤酒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一轮第4场长沙金德足球俱乐部队与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2007年3月4日进行,在比赛进行到75分钟时,大连实德队10号运动员杨科维奇对长沙金德队运动员违规不满,向长沙金德队运动员吐唾沫。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八条、五十三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停止大连实德队10号运动员杨科维奇比赛6场(2007金威啤酒中超联赛第二轮至第八轮),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
各俱乐部(队)要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等文件,加强对本俱乐部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联赛的顺利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七年三月六日
编校:guoyuan
审核: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