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6)18号
关于对重庆力帆队教练员徐晖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6爱福克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二十三轮第157场沈阳金德足球俱乐部队与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8月23日在沈阳五里河体育场进行,在比赛进行至第85分钟时,重庆力帆俱乐部队教练员徐晖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冲入场内对裁判员进行指责,并引起场上混乱。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罚:
停止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队教练员徐晖进入运动员替补席5场(2006爱福克斯中超联赛第二十四轮、第二十五轮、 第二十六轮、第二十七轮、第二十八轮),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
各俱乐部(队)要引以为戒,加强对本俱乐部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联赛的顺利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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