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4)21号
关于2004蓝带中国足协杯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足球俱乐部:
在2004年8月7日进行的2004蓝带中国足协杯第四轮第一回合四川冠城队与上海申花SVA队的比赛进行到第88分钟时,上海申花SVA队部分运动员对裁判员判罚提出质疑,此时上海申花SVA队教练员贾秀全进入场内指责裁判员,引起赛场混乱,造成比赛中断,比赛结束后上海申花SVA队部分教练员、运动员上前围堵裁判员,在赛场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 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提出通报批评;
二、 停止上海申花SVA队教练员贾秀全随队进入比赛场所工作2场(2004蓝带中国足协杯第四轮第二回合、2004中超联赛杯赛第三轮第一回合),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将追加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编校:guoyuan
审核:
审核: